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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籍政策
自2000年以后,德國新《國籍法》幾經修訂,對原國籍法做了較大的修改與補充,改變了過去單一依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則,有限度地承認雙重國籍,取消外籍父母的兒童須選籍的做法,進一步簡化外國人入籍的手續。具體如下:
(一)便利未成年人入籍
婚生子女,如父母中一方擁有德國籍,則擁有德國籍;非婚生子女,如母親是德國籍,則擁有德國籍;如僅父親持有德國籍,則在確認他們的父子或父女血緣關系后方可獲得德國籍,且此種確認須在子女未滿23歲之前進行;父母均為外國籍,如其中一方在德國連續居住滿八年以上,且持有定居許可,子女即可自動獲得德國籍。
(二)簡化成年人入籍手續
辦理入籍手續是獲得德國國籍的一種重要途徑。如申請者滿足下列條件可申請入籍:在德連續合法居住滿八年;在德持有定居許可或居留許可;放棄或喪失原國籍;生活來源有保障(不含社會或失業救濟金);申請人認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則和基本法、無犯罪判刑記錄;有足夠的德語知識,須通過德語語言測試,還須參加學習德國憲法和政治制度等內容廣泛的入籍知識培訓班。
二、移民政策
德國一直以來都推行較為嚴格的移民政策。2005年1月1日起,德國新《移民法》生效,逐步放寬移民政策:
(一)簡化居留形式。居留種類由以前的五類(居留權、無限期居留許可、有限期居留許可、學生居留、容忍居留)簡化為兩類(定居許可和居留許可)。
(二)鼓勵外籍高級專業人才及外國投資者來德工作、投資。向德國所需的高精尖專業人才頒發長期居留許可,并給予家屬在德就業權;獨立經營的外國投資人只要在德投資25萬歐元并創造5個以上就業崗位便可獲得居留許可。
(三)為在德畢業的外國留學生提供繼續留在德國深造和工作的機會。允許在德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德居留18個月,只要在此期間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便可獲得在德工作居留。
(四)采取措施促進外國人融入德國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開設融入課程,要求在德長期定居的外國移民學習德語語言知識、德國法律及文化,了解并融入德國社會。
(五)修改避難條文,嚴格限制非法移民,并增加驅逐恐怖分子、“蛇頭”及其他危害德國社會危險分子的條款。
三、外國人居留政策及相關手續
根據德國《居留法》,如果外國人在德國境內逗留超過三個月,就必須獲得德國政府的居留許可;外國人想在德國投資并居留或想在德國學習、就業,都要申請長期的居留許可。申請居留許可須在簽證期滿之前提出。
居留許可的種類和條件:
原則上,德國的居留許可(Aufenthaltstitel)分為五種,即:居留準許、歐盟藍卡、落戶準許、歐盟持續居留準許和簽證。
居留準許(Aufenthaltserlaubnis)為有限期居留許可,涵蓋范圍廣泛,允許外國人進行短期工作、生活、學習、置業等,如在德國設立公司、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外國人可得到此類居留許可。該種居留許可一般有效期為一至三年,到期時再申請延長,滿五年后,持有人即可申請無期限居留準許,即落戶準許。
歐盟藍卡(Blaue Karte EU)為德國自2012年開始辦法給外國高校畢業生等高素質人才的有限期居留許可,申請人持有藍卡在德國工作最多3年后,并繼續得到工作合同,即可獲得長期居留。該政策的目的是為了簡化德國引進外國高知專業人才手續。
落戶準許(Niederlassungserlaubnis)為無限期居留許可,相當于德國的“永居”,允許持有人在德工作或從業等大部分活動。該種居留許可申請條件較高,通常要求申請人已獲得居留準許5年以上且依法納稅、具備在德工作能力且一定程度融入德國社會等條件。
歐盟持續居留準許(Erlaubnis zum Daueraufenthalt-EU)為無限期居留許可,系德國根據歐盟有關規定頒發給非歐盟公民的居留許可,其在德國內作用和申請條件均類似于落戶準許,不同之處是同時賦予持有人在歐盟內自由遷徙等方面的部分優勢。
簽證(Vsium):略。
有關居留申請的官方信息,詳見德國內政部網站。
四、常用聯系方式
(一)柏林市外國人局,地址:Friedrich-Krause-Ufer 24,13353 Berlin,辦公時間:周一、周二:7:00-14:00,周四:10:00-18:00,周三、周五:不對外辦公。
(二)漢堡市外國人局:地址:Amsinckstr. 28+34,20097 Hamburg,辦公時間:周一、周二、周四、周五:8:00-13:00,周三:不對外辦公。
(三)慕尼黑市外國人局,地址:Ruppertstr. 19,80466 München,辦公時間:周一、周五:7:30-12:00,周二:8:30-12:00,14:00-18:00,周三:7:30-12:00,周四:8:30-15:00(必須提前預約)。
(四)法蘭克福市外國人局,地址:Rebstöcker Straße 4,60326 Frankfurt am Main,辦公時間:周一:8:00-13:00,周三:7:30-15:00,周四:13:00-18:00,周五:7:30-12:00。
五、特別提示
(一)根據德國有關法律規定,正式高校注冊學生可以在不影響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打工而不需要臨時工作許可證。但前提是,全年累計打工時間(包括寒暑假)不得超出120天。如超出此限,即有可能被吊銷學籍、驅逐出境。
(二)根據德國《外國人法》,在德國大學畢業的外國人可在畢業后獲得有效期為18個月的“居留許可”,專用于找工作。如在18個月內找到雇主,即可獲得三年有限工作和居留許可。該居留和工作期限在期滿后可以延長。但如在18個月內未能找到工作,須按期離境,否則將被視作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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