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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籍及移民政策
(一)國籍政策
日本與中國一樣,在國籍法上采取雙系血統主義及有限承認雙重國籍原則,由此中日混生子女在理論上會涉及選擇國籍問題。日本國籍法規定,在未滿20周歲之前取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公民應在22周歲前選擇其中一國國籍;在滿20周歲之后取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公民應在兩年內選擇其中一國國籍。
(二)日本移民政策
獲得日本永住簽證的必要條件為以下3種之一:
(1)在日連續生活10年以上;
(2)留學畢業在日本工作5年以上;
(3)日本人或永居資格外國人的配偶及子女在日生活2年以上。
加入日本國籍的必要條件是在日合法身份10年以上,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無不良記錄。
日本的永住簽證是一種無期限的簽證,也沒有資格外活動限制。但是獲得日本永住資格者最長不能離開日本3年,否則自動失效。期間可在日本駐外使領館辦理延期手續。
永住與入籍的區別有兩點:
(1)永住者保持自己原有國籍;
(2)永住者除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與日本公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在日居留政策及有關手續
(一)外國人在日居留政策
居住在日本的所有外國人因各自的居留目的被分為28種 “居留資格 ”,并分別設定了“居留期間 ”。《入管法》嚴格限定了持不同“居留資格” 的人可以從事的活動內容。未獲得入國管理局的許可而做有償活動,則被視為進行了“資格外活動”,申請更新居留資格種類或延長居留時間時將受限制,嚴重者會被強制遣返回國籍國。
除“永住”等一部分的居留資格之外,居留期限根據居留資格分為15天、30天、90天、 3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等。外國人在日本居留不得超過其居留期限。
居留資格及被許可活動的分類大體如下:
外交:外交活動;公用:國際機關的公務活動;教授:在日本的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等的研究、教育活動;藝術:隨有收入的藝術活動;宗教:宗教活動;報道:外國報道機關的報道活動;投資、經營:企業的經營、投資活動;法律會計事務:在法律上具備資格者進行有關法律、會計的活動;醫療:在法律上具有資格者進行醫療活動;研究:基于和日本機關的契約進行的研究活動;教育:在日本的小、中學、高中、專修學校等各種學?;蛲冉逃龣C關進行的教育活動;技術:在理工及其他自然科學技術、知識所必要的業務活動;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從事法律、經濟社會及其他人文科學的所必要的業務,或基于對外國文化的思考,感受所必要的業務活動;企業內轉職:在外國的事業所,職員轉職到日本所進行的活動;興行:演劇、演藝、演奏、運動等藝能活動;技能:特殊專長、熟練技能所必要的業務活動;文化活動:學術藝術或有關日本文化、技術的研究及學習活動;短期滯在:以觀光、修養、親戚訪問、業務聯絡等為目的的短期滯在活動;留學:在大學(含短大),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或在有關設備、編成的同等教育機關等接受的教育活動;就學:在專修學校(除專門課程),或在有關設備、編成的同等教育機關等接受教育活動;研修:在日本的公家機關進行技術、技能及知識的學習活動;家族滯在: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所撫養的配偶、子女的日?;顒樱惶囟ɑ顒樱悍▌沾蟪妓付ǖ幕顒印?
另有“永住者”、 “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特別永住者”等居留資格,不受活動限制。
(二)有關手續
入境后的居留手續原則上由本人直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如從事“居留資格中所規定的活動”以外的活動時,或是超過居留期限在日本居留,需辦理如下手續:
1、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如果準備從事現有居留資格所規定的居留活動以外的經營活動(有收入或報酬)時,需要向所轄入國管理局進行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取得許可。
2、申請居留資格變更許可:取消現在進行的活動、從事其他居留資格所允許的活動時,同樣需要申請并取得新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
3、申請居留資格更新:逾期在日本居留時,必須在現有居留期滿之日前進行申請取得居留期限更新手續。居留期限6個月以上者,在居留期滿約兩個月以前開始受理。
4、申請取得居留資格:放棄日本國籍者或因出生等事由未經辦理入境手續即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日時間超過60日者,在放棄日本國籍或出生等事由發生之日起30天以內,必須申請居留資格許可。
5、申請再入境許可:
日本再入境許可分一次有效和數次有效兩種,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特別永住許可者為7年),但不能超過其所持有居留許可期限,在其許可期限內再入境者則不需申請新的簽證。如因故在居留期限有效期內不能再入境時,也可以向日本駐外使館申請延長有效期限。
三、特別提示
1、在日中長期居留(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須在確定住址后14日內向市政府登記,辦理住民票及在留卡。短期居留人員無需辦理登記。若居留事項發生變化、在留卡遺失或污損,須在14日之內向居住地的市町區政府申請補發。在海外旅行時丟失在留卡,須在回到日本后14日內申請補發。
2、在日本出生的外籍嬰兒,若想在日長期居留,須在出生后14日內向市政府登記出生信息,并在30日內向入管局申請居留許可。不打算在日長期居留的,可不向有關部門登記,但須60日內離開日本。
3、入管法規定在留外國人必須攜帶護照、在留卡、暫時上陸許可書或暫時庇護許可書等身份證件違者將受到以下處罰:
“特別永住者”之外的外國人違反攜帶在留卡義務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違反攜帶護照義務處以10萬日元以下罰金。
“特別永住者”違反攜帶在留卡義務處以10萬日元以下罰金;違反攜帶護照義務處以10萬日均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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