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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王國,禁止政黨活動。無憲法,《古蘭經》和穆罕默德的圣訓是國家執法的依據。國王亦稱“兩個圣地(麥加和麥地那)的仆人”。國王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司法權,有權任命、解散或改組內閣,有權立、廢王儲,解散協商會議,有權批準和否決內閣會議決議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議。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國王頒布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特阿拉伯王國由其締造者阿卜杜勒阿齊茲•拉赫曼•費薩爾•阿勒沙特國王子孫中的優秀者出任國王。
【議 會】沙特協商會議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國家政治咨詢機構,下設12個專門委員會。協商會議由主席和150名委員組成,由國王任命,任期4年,可連任。現任主席為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阿勒謝赫(Abdullah Bin Mohammed Al Sheikh),2009年3月就任。
【政 府】本屆政府于2007年3月組成,迄今進行3次微調,由29名成員組成,主要成員是:國王兼首相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Abdullah bin Abdulaziz Al Saud),王儲兼副首相和國防大臣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Salman bin Abdulaziz Al Saud),第二副首相兼國王顧問、特使穆格林·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Muqrin bin Abdulaziz Al Saud)外交大臣沙特·本·費薩爾·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Saud Al-Faisal bin Abdulaziz Al Saud),石油和礦產資源大臣阿里·本·易卜拉欣·納伊米(Ali Bin Ibrahim Naimi),財政大臣易卜拉欣·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薩夫(Ibrahim Bin Abdul Aziz Asaf)。
【行政區劃】全國分為13個地區:利雅得地區、麥加地區、麥地那地區、東部地區、卡西姆地區、哈伊勒地區、阿西爾地區、巴哈地區、塔布克地區、北部邊疆地區、季贊地區、納季蘭地區、朱夫地區。地區下設一級縣和二級縣,縣下設一級鄉和二級鄉。
【司法機構】以《古蘭經》和《圣訓》為執法依據。由司法部和最高司法委員會負責司法事務的管理。2007年,阿卜杜拉國王頒布《司法制度及執行辦法》和《申訴制度及執行辦法》,建立新的司法體系。設立最高法院、上訴法院、普通法院等三級法院,并建立刑事、民事、商業、勞工等法庭。最高法院院長由國王任命。申訴制度規定設立直屬于國王的三級行政訴訟機構,即最高行政法庭、行政上訴法庭和行政法庭。
【重要人物】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國王兼首相。生于1924年。1975年被任命為第二副首相,1982年被立為王儲兼第一副首相,2005年8月1日繼任國王。曾于1998年10月和2006年1月訪華。
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王儲兼副首相和國防大臣。生于1935年。自幼接受伊斯蘭正統教育。多年擔任利雅得省長。2011年11月被任命為國防大臣。2012年6月18日任王儲兼副首相和國防大臣。 曾于1999年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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