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居留入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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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沒有移民政策,外國人很難入阿國籍。阿國籍法主要規定如下:
一、外國女性與阿聯酋公民結婚,在此后的五年期間保持婚姻關系,放棄原國籍,可自愿取得阿聯酋國籍并需內政部長批準。已取得國籍的妻子,在丈夫死亡后,可以保留國籍,但下列兩種情況例外:妻子又與外籍人士結婚;恢復其原國籍或取得別國國籍。
二、在阿聯酋連續、合法居住不少于三十年,或在國籍法(1972年)生效之后不少于二十年,且本人在阿聯酋合法謀生,操行良好,無犯罪記錄,阿拉伯語熟練,準許取得國籍。
三、對于任何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者,不受上述條款的居住期限制,準許取得國籍。
四、有關國籍事宜的要求均提交內政部長,內政部長委托由他決定成立的咨詢委員會予以研究,該委員會由各酋長國的德高望重的當地公民組成。該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提交內政部長。
五、內政部長提出并征得阿聯酋內閣同意后可授予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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