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動態 / 2016-11-0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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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務工人員對出國勞務具體情況不太清楚,容易被“賺錢多、來得快”的表象所迷惑,提醒出國勞務人員要重點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出國勞務須經勞務輸入國政府同意,由雇主為勞務人員辦妥工作許可后方可在外打工。以旅游、商務、探親、訪友、學習等簽證出國打工是違法的,將會被處以罰款和拘役,在新加坡將要遭受鞭刑。沒有辦妥工作簽證前絕不要出國打工,更不要以非勞務渠道出國勞務。 二是在國外務工期間,不要在為雇主工作的同時再為其他雇主打工。脫離原工作崗位到別的地方工作,在國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違法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護。如果務工前或期間雇主企業倒閉、破產,合同中止執行,則必須回國,回國后可以要求按比例退還服務費,其他損失可根據合同追討。 三是通過各種渠道獲知出國信息后,需像商務局了解經營公司的有關情況,確認出國勞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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