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動態 / 2016-11-1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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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圍及投訴方式 (一)接受經國家商務部批準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公司外派勞務人員的投訴、咨詢。 (二)接受政府部門轉請處理的外派勞務人員投訴事宜。 (三)法院正在審理或已經判決的、公安機關準備立案偵察或已經立案偵察的案件不在本中心受理范圍。 (四)投訴人員可采取電話投訴、信件投訴、來訪投訴形式進行投訴、咨詢。 二、投訴信的書寫要求 為了便于投訴中心和有關部門對您的投訴事由及時進行核實處理,投訴信請務必按以下內容和格式書寫: 1、完整明確地寫明您所要投訴的單位的名稱、通訊地址及您個人的通訊地址。 2、扼要列出您對被投訴人的請求事項(如請求退還履約保證金、請求補發拖欠工資、請求給予經濟補償等)。 3、客觀、準確地對您認為自己(或被委托投訴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及糾紛處理情況書面陳述。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條款等,提出請求事項的理由依據。 5、投訴信應附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相關證據、證明材料需要印章。 三、投訴行為準則 (一)投訴人員務必要遵紀守法,一定要通過合法渠道、理性方式反映和解決權益糾紛問題。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不影響和侵犯公共利益。 (二)投訴人員應對境內外非法政治組織保持警覺,避免被境內外敵對勢力所蒙蔽和利用,把一般經濟糾紛惡意政治化,從而影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實現。 (三)投訴人員被非法中介詐騙,應及時向當地公安、工商管理部門報案,切勿采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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